

廣東省食品檢驗所按照相關要求完成了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能力建設,成為省市場監管系統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能力首批建成單位。為規范接受進口冷鏈食品新型冠狀病毒核酸委托檢測業務,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適用范圍
(一)委托方為委托本單位檢驗樣品的生產、經營、監管等相關法人或個體工商戶。
(二)委托檢驗結果僅對來樣負責。
二、送檢樣品及資料要求
(一)需提供的材料:委托方營業執照復印件及送檢人身份證復印件,需加蓋委托方印章。
(二)送樣方式
1.本單位上門采樣
在廣州市內的企業,樣品數量達到50個以上的,本單位可安排2位采樣員上門采樣,具體情況以協商為準。委托方需提前提供樣品信息(包括樣品數量、產品批號/生產日期、型號規格等)
2.委托方采樣及送樣
委托方應按相關要求采樣(本單位可對委托方指定人員進行采樣指導并提供采樣所需物資,包括病毒采集管、病毒采集拭子等),采樣后需在12小時內送達本單位,保證樣本的質量和真實性,并提供樣本具備可溯源或唯一性信息的相關資料(包括樣品數量、產品批號/生產日期、型號規格等)
3.委托方送檢樣品
委托方提供檢測樣品(小包裝(小于500g)產品至少一個包裝,大包裝產品可分裝)并確認檢測部位,樣品需包裝完整,具備可溯源或唯一性信息的相關資料。
三、檢驗時限及費用
檢驗時限:24小時內出具檢驗結果。
檢驗費用:收費標準根據檢驗項目參照本單位委托業務收費標準或雙方合同約定
四、其他
委托方應對樣品及相關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本單位對委托單位提供的樣品和技術資料保密。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張小姐、鄧小姐,020-36319897
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