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規范酒類委托檢驗鑒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市場監督、公安、海關等執法部門因執法查獲的涉案酒類需進行真假鑒定的,應提供樣品具體來源信息,本單位可直接憑委托鑒定聘請書進行受理。
二、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或個人委托酒類檢驗鑒定應提供以下資料:
(一)營業執照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送檢人身份證復印件(簽名并按手?。?/span>;
(二)樣品合法來源證明(發票或蓋章收據);
(三)樣品來源真實性承諾書(見附件)。
三、如發現受理樣品存在假冒的,本單位將相關信息及時通報樣品來源所在地市場監督或公安等部門進行核查。
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
2020年7月16日